環保署追討不法利得:近五年共8億,超過500萬的是哪11件?

環保署統計全國裁處不法利得案件,截自105年8月底,共有84件,其中以和平電廠違反空污法案裁罰金額超過新台幣4億3600萬最高,台塑石化違反廢清法案超過1億4000萬元居次。

中央社報導,環保署今天說,由於有不少業者認為罰鍰的金額遠低於處理污染所需的費用,因此寧願受罰也無意願投入經費改善污染防制設施,導致環境污染日漸嚴重。環保署除了修改法令加重罰則之外,也訂定相關法令追繳廠商不當利益,讓違法業者心生警惕。

環保署指出,不法利得案件分布在違反空污法、水污法、廢清法、環評法等各類案件中。常見違規樣態包括應投資設備而延遲投資、應操作而未操作、設施功能不足、未委由合格清除公司清運及未依環評承諾事項所支出成本等型式。

中央廣播報導,為伸張環境正義,環保署除修改法令加重罰則外,並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及第20條立法意旨,訂定相關法令追繳廠商不當之利益。

 

環保署統計自2011年至2016年8月底,全國裁處不法利得案件共84件,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8億3,637萬餘元。其中,台泥和平火力發電廠於2009年、2010年超量使用生煤發電,就被環保單位罰款達新台幣4億3,601萬餘元;台塑六輕麥寮廠遭檢舉將所生產的石灰委託不具證照的業者清除處理,卻堆置於台南左鎮、麻豆,也遭罰款1億4,196萬多元。

 

環保署指出,雖然業者遭罰後依法可提出行政救濟,但並不影響裁罰,罰款還是必須先繳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左祥表示,「行政救濟當然也是業者的權益,我們尊重,處分的罰鍰依照規定,不會因為行政訴訟或是行政救濟而停止執行,依照規定還是要先來繳罰款。」

聯合報導,其中因違反環保法令被裁處不法利得的案件就有84件,罰鍰金額達8億3637萬餘元,其中超過500萬元的有11件,11件不法利得超過500萬元的案件中,包括中油高雄廠違反水汙法案、恆家企業違反水汙法案、蘇振輝工業違反水汙法案等6案的不法利得都已經定案。

另有包括和平電力公司、台塑石化違反廢清法案、日月光違反水汙法案、悠活違反環評法案、昶笙福公司違反廢清法等都不服裁決,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