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600元 清潔隊員觸犯10年以上貪污罪
基隆市環保局詹姓與簡姓清潔隊員,替市民抽家用水肥,代收清潔費1200元,未繳回環保局,竟A走朋分花用,後因良心不安自首。基隆地檢署認定2人觸犯刑度10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重罪,但考量2人主動繳回贓款,請法官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34歲的詹姓男子與大4歲的簡姓男子,2人都是基隆市環保局清潔隊員,擔任水肥司機,負責放置流動廁所、行動廁所及家庭化糞池抽水肥工作。
2人去年2月間,前往潘姓民眾住處抽水肥,理應收取2戶代處理費用共2400元後繳回給環保局,但2人僅繳1200元代處理費給環保局,暗槓1200元。
2人A走1200元代處理費後,各侵占600元;7天後,2人覺得良心不安,向基隆市環保局自首,並主動繳回600元贓款。
基隆地檢署認定,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侵占公有財物罪,但2人自首,並繳回1200元贓款,犯後態度良好,情堪憫恕,請法院減輕2人刑責,給予緩刑機會。
參考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