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行業將重新洗牌,還是多瞭最後一根稻草?

銀回收 最近環評資質改革內容業內討論很多,爭議焦點已經從“老高工是否能做環評”轉移到“觸目驚心的罰則”。圖片作者 | 忽雷醬(環評論壇版主)下面看一下環評修改情況說明:
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接受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違反國傢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致使其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工作;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編制單位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五年內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終身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工作。”接下來做一下推演:
1、環評公司老板的悲哀環評單位負責人掐指一貴金屬收購算,環評已經成為一門非常不劃算的生意。首先環評價格並不算高,就算運氣好接到瞭一個幾十萬上百萬的合同,如果編制質量一般,或者審批部門那邊有點偏見,就慘瞭,接下來可能面臨的損失是:(1)環評合同額的5倍,以100萬合同額的大項目為例,那就是罰款500萬。(現在動輒頂格處罰)(2)環評合同額退回給甲方。也就是說人工交通會務等白花錢瞭,損失30萬左右。(3)如果甲方也被處罰,那就是200萬及20萬罰款,甲方律師如果正常追訴,有一定可能性把這個處罰轉移到環評單位身上,另外環評單位還可能賠償合同額的一倍,因為未完成合同目標。這樣的話就是200+100+20=320萬,就算賴掉瞭那100萬,那建設單位的處罰沒那麼容易賴掉的,就是220萬。最糟糕的情況下,環評單位如果有些環節沒做好,最高的處罰及賠付總和將是850萬,扣除那100萬,也得是750萬。哪怕這是個小項目,合同額隻有一萬,那損失就是5+0.5+220=225.5萬,全部往低瞭算,那也得5+0.5+50+5=60.5萬。拜托,大佬們,這才是萬把塊的小項目,就可能因為質量問題損失那麼多!什麼概念呢?大概相當於幫人帶貨的水客,本以為帶的是手機,拿的也是帶手機的幾百塊,結果裡面裝的是DuPin,要被判刑的。再考慮到對環評編制人員(工程師,老高工)動不動就可以禁止從業5年,甚至終身禁止從業。那風險厭惡類型的從業人員會考慮轉型,做設計,做工程,拉項目,做環保管傢,或者幹脆不做環保,犯不著承擔這麼大的風險。對於環評公司老板,一方面敢簽字的人難找,另一方面處罰極為嚴厲抽油煙機清潔苛刻。那首先的選擇會謀求其它的生意,遠離這種回報低風險高的生意。就算做那也得是報個超高價格才能對沖風險。接下來會出現環評漫天要價的問題,環評單位為瞭保證質量,審批單位為瞭規避責任,編制、評估及審批時間會很長,企業急得要死,面對罰則也沒辦法。接下來一個報告書編制半年到一年,審批修改一年不是沒可能,現在各地已經出現類似情況瞭,接下來隻會加劇。這樣一來,環評制度改革的目標和初衷,簡政放權,放管服,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審批流程,豈不是成瞭空話?算不算背離瞭改革初心?2、建設單位自己編制的空子真的存在麼?
有人想到瞭利用建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的空子,找個槍手,建設單位自己上會。但問題是,評審會上,建設單位自己真的搞得定麼?審批溝通,能保證質量麼?就算勉強獲批,後續質量抽查會不會容易出問題連累審批單位導致審批單位對建設單位+槍手的組合異常嚴厲?一旦出現幾個建設單位因為環評質量問題被罰220萬的案例,估計這個空間一下子就完瞭。3、陰陽合同的空子真的存在麼?也有人說,為瞭規避罰款,可以做陰陽合同。90%的甲方是不會同意做陰陽合同的,後患無窮。就算做瞭,但建設單位220萬罰款可是一分不少的,這條無法規避也沒用。4、環評審批及質量考核人員將有“生殺大權”接下來審批人員及評估、質量考核機構人員將擁有近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環評是一本技術報告,在當前導則、技術規范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很難沒有錯誤,隻是多少而已。但“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認洗抽油煙機定非常容易,如果雞蛋裡挑骨頭,組織專傢集體挑毛病,那至少40%報告存在一定的問題。也就是說,別說省級、市級機構,一位區縣環保局的審批科科長就可以掌握對環評單位的生殺大權,一紙罰單就可以讓一個小公司破產。如果審批人員作為國傢公務人員秉公辦事還好,如果碰上有點私心,稍微恐嚇一下環評單位及建設單位,那環評公司老板立馬下跪的心都有瞭。如果再暗示下,那想要啥就有啥。關鍵是這種權力並無有效監督,對不規范的環評單位的每個處罰都可以是有依據的,因為環評技術要求非常復雜,總有一些可以認定為存在問題。而對於關系好質量過得去的環評單位就可以免於處罰,這樣一來,隨著環評價格的飆升(前面已分析),那新的紅頂中介就騰空出世瞭。“消滅”瞭一撥紅頂中介,立馬將新出來一批新的紅頂,同時環評價格可能更高,周期更長,審批更麻煩,這估計是所有人都沒想到的吧。5、業務為王,關系為王接下來一些大型環評公司有業務有市場的中高層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那就是出來單幹!想一想吧,如果在當地不愁業務,有成熟的技術人員,和環保部門關系也挺好,出來做環評用企業名義提交完全沒問題,可以構成一個完美的閉環。有些大型咨詢機構的中層就是等待這一天到來,不少已經在偷偷註冊公司瞭。對於此類新成立的小公司而言,環評隻是一個抓手,並不會做太多業務,但有很多非資質業務可以做,也提供瞭很好的成長空間,就看誰的行動速度快瞭。對於大型咨詢機構而言,穩住中高層是當務之急,首先可以做的就是適當讓利,降低管理費,增加工程師簽字費。如果不肯讓利,那早晚要面臨中高層帶業務跑路的情況。(編清潔公司輯: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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